我省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水電氣價格政策
近日,省政府出臺《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》(贛府廳發〔2021〕46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對我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水電氣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進行明確。
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,近日,省政府出臺《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》(贛府廳發〔2021〕46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對我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水電氣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進行明確。
《意見》規定,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,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,用水、用電、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。
有關單位可憑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供水、供電、供氣專營單位提出申請,專營單位應及時受理,并按要求落實相關價格政策。(商價科)